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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届满,是否抵押关系自动解除?

2020-06-04 09: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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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办理房屋抵押的时候一定要进行登记,但是登记有期限,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那就是登记届满,是不是意味着抵押关系就解除了,一旦抵押关系解除,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就消灭了,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房屋抵押登记届满,是否抵押关系自动解除?

  一、房屋抵押登记届满,是否抵押关系自动解除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及《物权法》第202条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法律已明确规定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这一期间为法定期间,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唯一的决定因素只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房屋抵押登记届满,是否抵押关系自动解除?

  二、房产抵押登记费用

  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记费都是固定的,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各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却不一样,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中,一部分是缴给房管局的,一部分是银行的代办费。而后者,各银行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比如湖北的,建行收取代办抵押登记费用是200元/次/户,而工银则是根据登记的房价标准收费,100万以下收300元。

  关于银行收取房屋抵押登记费,各银行的收费标准会报银监局核批,然后银行在收费标准中公示。各银行收费标准或许会有不同,但只要是银监局核准的,银行就有权收费。不过如果银行没有公示,这个代办费则可不缴纳。

  三、办理抵押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一)、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资料:

  1、土地使用(租用)证;

     2、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4、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5、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6、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8、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房屋抵押登记届满,是否抵押关系自动解除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即使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届满,但抵押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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