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法律对犯罪者个人财产的剥夺,按照不同的犯罪情况,会有没收财产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罚金是犯罪者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定数额的惩罚,那罚金与没收财产怎么同时执行呢?以下就是找法网编辑为大家详细介绍罚金与没收财产怎么同时执行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
为此,最高法院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1、两者针对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贪污受贿罪、侵犯财产罪等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是针对贪图利益性的犯罪;
2、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部分以及所有的财产,可包括现金或者其他财产。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财产;
3、执行方式有所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的没收,不可分期缴纳或减免。但罚金却可以一次性或者分期缴纳。
刑法上有关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应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中对罚金和没收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一般都是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进行的。在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来认定,结合法律上对该犯罪事实的处罚标准进行,避免出现判处罚金不准或者错判误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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