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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也要听证吗

2021-09-0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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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量的案件的判决过程中,尤其是贪污,受贿或者是职务犯罪,往往都会有相应的一个判决,就是没收全部财产,如果存在没收财产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的,那么怎么样才能够没收财产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没收财产也要听证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没收财产也要听证吗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者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有关较大数额的标准问题,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国务院部委的有关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认定;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认定。


没收财产也要听证吗

  二、罚金的特征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罚金的裁量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没收财产也要听证吗的相关内容,只要是符合没收财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就可以使用没收财产的处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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