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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当做商标使用的证明吗

2020-06-09 16: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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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经济领域是很常用的,如今的商标法对商标许可使用的规定也是越来越完善了。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当做商标使用的证明吗呢?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制度中三年怎么起算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当做商标使用的证明吗



  《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纳入商标使用证明一类。但在实际审查中,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以及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证明一般都被认可为商标的使用证明。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当做商标使用的证明吗

  二、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制度中三年怎么起算

  《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对于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制度中的“三年”这一概念并未明确界定。实际审查中,该“三年”以商标局收到他人提交的要求撤销商标的申请的收文日前推三年起算。只要商标所有人在前述三年内能举证确实使用了商标,那么,该商标继续有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某商标自核准公告后,确有连续三年未使用,但在收文日前推三年之中,又已开始使用。那么,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从法律条文来看,这种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确实可以撤销,但是我们实际做法并非如此。应该说,实际做法是符合立法原意的。

  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代理的有关问题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如果商标所有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委托了代理人,那么,要求商标所有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撤销商标或商标继续有效的通知都发给商标代理人。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有其代理权限和期限。商标代理人与商标所有人签订的书面代理协议一般都指明了代理的权限即商标注册,但没有明确代理的期限。那么,代理期限则为完成代理事项的合理时间。所以,一旦商标代理人代理商标注册完毕,那么,代理协议终止,代理人与商标所有人不复有委托代理关系。因此需要注意要明确代理期限,如有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或者其他通知可以发给商标所有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当做商标使用的证明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实际审查中,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以及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证明一般都被认可为商标的使用证明。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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