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一般是指行为人对于合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等当场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迫其交出财物或者将其财物抢走的行为,涉嫌抢劫罪的最高可判处死刑。那么大家知道抢劫未遂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从《刑法》263条可以知道,入户抢劫起刑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需要法庭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节进行认定。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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