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合伙人退伙、入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都要发生变化。那么转让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就是股权转让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从现行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对企业股权的规范来看,企业“股权”和合伙企业合伙人“份额”有着本质区别的。
1、企业股权
是投资者投资于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财产而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的综合性权利。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份额
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份额,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和支配。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其主体是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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