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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2021-09-1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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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情况有几种,比如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我们可以从劳动法可以得知。那么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二、哪些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

  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三、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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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包括哪些?
1、员工被公司辞退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如果是违法辞退的,按2倍的标准进行计算: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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