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异议是有相应的流程的,《商标法》中对于商标异议流程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申请人而言,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应材料进行申请的。那么,商标异议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则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公司)作为家居建材类知名品牌企业,其主要注册商标为“红星·美凯龙MMACALLINE”及“美凯龙”.
2011年1月,河南欧凯龙家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龙公司)向商标局提起“致美欧凯龙”商标注册申请,后红星美凯龙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对诉争商标提起异议。
2013年5月,商标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红星美凯龙公司不服商标局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申请。
2015年4月,商评委作出裁定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了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欧凯龙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商评委裁定。欧凯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证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欧凯龙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再审法院认为一、二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裁判结果:
商标局: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欧凯龙公司诉讼请求;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欧凯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欧凯龙公司再审申请。
法律评析:
商标异议制度在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了规定。
一、商标异议的提起
商标注册申请自商标局审查完毕后,将在商标局网站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我们称之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起异议申请。
谁可以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呢?(1)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属于对驰名商标造成复制模仿的、代理代表及特定关系抢注的、包含地理标志的、与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近似的、对在先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可以提起异议申请。(2)任何人认为初审公告商标属于违反商标禁用、禁注条款的,违反立体商标注册要求的,都可以提起商标异议申请。
谁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呢?商标局。不论是哪类主体因为哪种理由提起异议申请,均是向商标局提起。
二、第一层--商标局商标异议
商标局对异议申请,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经过审查,最终作出的决定有两种:
(1)准予注册决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此种情况下,唯一对结果不满意的只可能是异议人。那么他如果不服,可以采取的措施仅为提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这也意味着,商标异议程序终止了。这里就有读者会提问了,案例里异议人继续提了复审程序呀?对!这就是商标法出现的新旧衔接的问题。现行商标法对异议程序做了一个非常大的改变就是取消了异议人的异议复审及诉讼提起资格。
(2)不予注册决定。此中情况下,异议人一定是满意的,预想的结果打到了。但是相反,被异议人是不满意的,他申请注册的商标最终未获得注册,那么法律一定是要赋予他维权程序的。下面就进入下一第二层程序级。
三、第二层--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
由上文可知,商标异议复审的提起主体,只可能是被异议人。
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评委作出的决定依然是两种,一是驳回商标局决定,也就是商标准予注册。那么此时,被异议人是满意的。不满意的异议人同样也不可以再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仅可再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二是商标不予注册,那么不满意的被异议人就可以进入下一程序了。
四、第三层--三级法院商标异议行政诉讼
被异议人如果对商评委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行政诉讼中,被异议人为原告,商评委为被告,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如果当事人认为一、二审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标异议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简单的说,商标异议流程首先需要申请主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商标局受理后在进行审理,最后作出裁定,再公告。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