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任何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么该国家机关就不能够行使职权,否则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察法》第六十三条列举了五项属于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1、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2、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3、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5、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就是对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以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置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