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大家知道谁有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是“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这里的“担保物权人”,应当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而保证担保中的债权人不是担保物权人,也没有固定物权担保,因而不能成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这里的“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这些人也有权申请拍卖、变卖其担保财产,从而消灭担保物权,卸下担保责任。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要提供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要提交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要提交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要提交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要按照法院的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没有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的,法院应当进入实质性审查并作出裁定。
一是被申请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争议,但不是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二是被申请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法院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三是被申请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法院作出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裁定的,申请人有权依该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变卖涉案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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