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员工发生工伤后都十分关心工伤待遇问题,由于很多劳动者不懂法,他们根本不知道法律对此事如何规定的,更不要说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网上有很多人都在回答这个问题,但回答的基本上都是工伤认定的期限,混淆了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是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工伤鉴定,准确地讲应该叫劳动能力鉴定,是对伤残等级的评定。
进行工伤鉴定,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被认定为工伤;第二、病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
所以,不同伤情,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而且不完全取决于伤情恢复的情况。只有两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工伤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二阶段是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