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中要的,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案件事实,也无法做出相应的判决。那么刑事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刑诉法解释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主要涉及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法庭质证原则、证明对象、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的使用、见证人范围等内容,全面规定了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和共性规范。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六十二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1、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7、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8、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9、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10、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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