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吗,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开始的15日内没有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制定清算人。那么大家知道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要经过清算程序?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1、合伙解散,如何处理财产首先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按照《民法通则》和《合伙法》的规定方法、规定顺序。这些方法和顺利是不允许颠倒的,比如必须“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这是我国的宪法的原则,再清缴税款,这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后清算对外债务,这是维护经济秩序的必然;最后才能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决不能不管什么顺序不顺序,只顾恶意逃债。
2、处理财产要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共同制定的,就属于合伙人的“小宪法”。
3、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按多数人或财产多数额处理,但要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4、无论是退伙还是合伙解散,合伙人既应享受权利也必须承担义务。对外要承担合伙的债务,对内要公平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5、退伙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在合伙经营的过程中,有的合伙人可能中途退伙。那么他对合伙的债务如何承担,在两人合伙中一方退伙应该取得对方的同意,退伙后合伙等于解散,退伙人应该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6、对因部分合伙人占用合伙财产产生纠纷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的应该判令其返还,实物存在的返还实物,实物不存在的返还金钱。
7、对合伙人合谋逃避外部债务的处理。有时合伙人在拖欠大量外部债务的情况下自己约定私分财产,但可能因分配不均或不兑现,而诉至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对其诉讼请求应该驳回起诉,在其已经资不抵债情况下应判令其进行清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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