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公司清算结束之后,清算组应当制定相关的清算报告,经过股东会等确认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那么大家知道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的程序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成立清算组
1、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可以选任律师作为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清算工作计划。
2、刻制印章和开立帐户
清算组成立后,持股东会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公章及致公安机关刻制印章的函件等法定文件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清算组印章,向银行申请开立清算组账户。
(二)通告债权人与清产核资
1、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应当制作《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等文件,引导债权人申报债权。
2、调查公司财产
清算组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后,根据调查内容制作公司财产状况报告,并在七日内报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清算组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专业机构对财产专项的审计和评估报告作为清算组调查财产状况和制作公司财产状况报告的财务依据。
3、接管公司财产
律师制定接管方案,确定接管财产的内容,由清算组做好财产交接准备,按照交接手续进行交接,并制作财产清单。
(三)财产处理、债权申报及审查
1、管理和处分公司的财产,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处理
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后,应当根据各类资产的不同性质,采取合理的管理和处分措施;清算组对于公司与对方当事人在公司解散前成立而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作出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决定。
2、追收公司财产
书面通知公司的债务人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书面通知公司的财产持有人及时向清算组交付财产;追收尚未缴足的出资和被抽逃的出资;追收董监高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的财产。
3、债权申报及审查
清算组对所有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清算组接收债权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四)清算方案的执行与终结
1、执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认可的,清算组或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清算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2、终结清算程序
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确认终结公司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公司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的手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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