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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放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20-07-17 1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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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财产继承权是可以进行放弃的,在放弃财产继承权时是有很多问题要注意的。那么,财产继承权放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子女一方放弃继承父母共有财产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财产继承权放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财产继承权放弃应注意的问题

  二、子女一方放弃继承父母共有财产申请书

  声明人:吴××,男,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址:北京市××××××××××;

  我(吴××)的父亲吴××死亡后遗留有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平方米)房屋一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房屋的一半为父亲吴××的遗产,我是父亲吴××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声明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永不反悔。

  声明人:xxx

  xx 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继承权放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财产继承权放弃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比如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不得轻易反悔等。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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