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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种类有哪些

2021-02-1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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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民事纠纷都可以申请行政仲裁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仲裁的种类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仲裁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裁决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从目前我国法律所设定的行政裁决的范围看,规定行政裁决制度的法律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等。涉及的领域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资源行政管理、卫生医疗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标准计量行政管理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发展,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将逐步走向完善。目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上述只是目前我国较为规范的几种行政裁决,除此之外,其它有些法规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也有对行政裁决的规定。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的角度讲,应当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应有功能。

行政仲裁的种类有哪些

  二、行政裁决的程序

  虽然涉及到行政裁决制度的法律越来越多,但是对行政裁决的程序规定还较少,更缺少行政裁决程序的统一规定。行政裁决程序实际上是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应有功能的重要条件,根据时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行政裁决的有关实践,行政裁决应遵循如下的程序环节:

  (一)申请 当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裁决的事项必须是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

  3、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4、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5、申请裁决通常要递交申请书,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争议的事项、有关请求及其根据、理由等。

  (二)受理 行政机关收到裁决申请后,要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如果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及时作出附理由的不予受理决定。

  (三)答辩 受理的行政机关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四)审查 行政裁决机构正式受理当事人的裁决申请后,开始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申请、答辩书及所附材料,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外,还可根据案情需要进行有关调查、勘验或鉴定。调查、勘验、鉴定既可由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自行进行,也可由行政机关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和组织进行。

  (五)裁决 行政机关通过审查,应及时作出相应裁决。裁决必须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争议纠纷的内容,裁决机构认定的事实及其根据、理由、依法作出的裁决。并要告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是终局裁决,应告知当事人履行裁决的期限。

  三、行政裁决的界定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与社会熟知的民事仲裁、民事诉讼相比较,都是化解民事纠纷的方式,但行政裁决的特点在于:

  一是主体的行政性。裁决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同于作出民事仲裁的民间仲裁机构和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法院。

  二是对象的特定性。裁决的受理范围是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合同纠纷等一般民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

  三是行政裁决结果具有非终局性。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于民事仲裁的一裁终局、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政仲裁的种类主要有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侵权纠纷的裁决等三种类型的裁决。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仲裁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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