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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

2020-07-29 16: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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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是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办理过户后才能成为房屋的所有者,现实中有很多未过户的情形。那么,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呢?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是否有效呢?房屋买卖未过户法院能否查封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

  1、买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清购房款,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故买房人对所购买的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2、当房屋被征收时,卖房人作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但其在该协议中享有的权利为其出卖给买房人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在此情况下,买房人可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实践中,征收部门可直接与实际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3、在征收主体按照征收方案确定的具体补偿数额予以补偿后,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该补偿款的归属或分配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针对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诉争的补偿款的归属或分配作出裁判。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

  二、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进一步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三、房屋买卖未过户法院能否查封?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在被执行人将其所有房屋出卖给案外人,尽管案外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案外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存在过错的,人民法院仍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并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实践中,征收部门可直接与实际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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