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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

2021-03-0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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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二者及二者以上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往往会出现不同分工,那么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么样的?共同犯罪的分类又有哪些呢?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

  1、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反之亦然。

2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但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当然,主犯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两种分类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实行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或胁从犯;教唆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帮助犯可以是从犯,包括胁从犯,而不可能是主犯。

3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

二、什么是正犯

对犯罪实施过程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关键人物或核心角色,具有犯罪事实支配性,是正犯。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

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受强制的身体活动。例如利用他人的条件反射动作等;使他人丧失自由意志进而利用其身体活动。

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

(1)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

(2)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

(3)利用他人犯其他罪的故意。

就真正的身份犯而言,一般人故意利用有身份的不知情者,难以成立该身份犯的间接正犯,可能成立其他犯罪。

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被利用者虽然有责任能力并且有故意,但缺乏目的犯中的目的,或者不具有身份犯中的身份。这种情形利用者和被利用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1)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目的的行为。

(2)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身份的行为。

5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6利用被害人的行为。当利用者使被害人丧失自由意志,或者使被害人对结果缺乏认识或产生其他法益关系的错误,导致被害人实施了损害自己法益的行为时,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三、共同犯罪怎么量刑

根据法律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可能全是主犯,也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主要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对于从犯,应当从减轻、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共同犯罪按照分工不同,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按照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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