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财产保全是一种很重要的手段,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使相应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例如说诉讼以后胜诉对方无法执行的,就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来进行执行。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的相关内容,我们提交申请书的时候,要按照申请书的一个提交流程去提交。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