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需要十分明确自己的社保参保地点,因为这事关参保人日后的保险待遇享受地点,一般哪里办理就哪里享受。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退休后养老金在哪里领取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社保在户籍地的退休后当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养老保险也一直在北京缴纳,那么等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工作在北京,养老保险一直在北京缴纳,只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3、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临退休时工作在深圳,可是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足10年。那么,如果你在上一个工作地北京满10年,你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养老金领取。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比如,你户籍在河北,在北京工作了8年,在广州又工作了7年,到退休的时候,每个地方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不足10年,那你只能回户籍地河北办理养老金领取了。
5、多地缴满10年,在最后一个缴满年限地领取
比如,你户籍地在宁波,分别在深圳、北京先后缴费满10年,最终领取地为北京。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缴费满15年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
对职工来说,15年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限,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
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缴寶年限是直接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通常情况下养老金是在户籍地的社保局领取,但如果存在异地缴纳保险的,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退休养老金领取地点有什么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工伤伤残等级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