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为了保障债权债务的正常运行而预先确定的一种合同。定金的内容涉及合同本身的内容,也和主合同一样会产生合同纠纷。那么,要求退还定金是什么案由?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求退还定金是合同纠纷方面的案由。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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