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约定保证金、定金、定金以及押金,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保证金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这四种之间的根本目的不同、交付的时间不同、发生的根据不同、确定的标准不同、生效条件不同、作用不同。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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