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诉讼之后相应的法院就是会对于诉讼的标的进行一个处分的分配的,如果败诉的当事人不愿意执行的,就是会导致相应的强制执行的,对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的。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执行异议申请书怎样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xxxxx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x年x月x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xxx, 系xxx,人民法院判决xxx,剥夺了我的xxx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xxxxxxx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对执行行为都可以提出异议。
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怎样写的相关法律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对执行有异议,最好就是在执行开始前就提出。若大家还有其它问题需要了解的,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