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签订要求是逐级签订,实际上就是一级保一级,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安全责任事故划分等级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安全责任书签订要求是逐级签订的,其方式如下:
1.主要负责人与其它负责人签订。
2.其他负责人与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管理人员签订。
3.车间负责人与厂主要负责人签订;车间负责人与班组长签订。
4.班组长与本班组员工签订。
实际上就是一级保一级,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不留死角的全员签订责任书,就是实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责任事故划分等级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找法网提醒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如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