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是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为立即报告、迅速采取措施等。
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如下: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找法网提醒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如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
签定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如下:
1.控制目标;
2.责任目标。
(1)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至少一次,分析本单位安全角势,并能及时、认真、公开地对本单位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作出决策。
1、每月组织安全大检查1—2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3.罚则。控制目标主要有:
(1)因工作死亡零事故。
(2)工作重伤零事故。
(3)工作时不得发生重大事故。
(4)因工作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5)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6)工作时不得急性中毒事故。
(7)杜绝火灾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和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