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维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不动产登记抵押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抵押需要哪些材料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提前准备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如果是代办,需要代理人身份证明,都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规划设计的证明材料,备好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5、已完工的证明,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6、测绘报告,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7、地址证明,原件或经过民政部门确认的复印件。
8、保障性住房还需提供相关批文,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9、合作或联合修建的,备好合作或联合修建协议和产权分配清单的原件。
10、公有房需提交业主公有的证明或书面约定材料,需要共有证明为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权人书面约定为原件。
11、维修资金需要建账原件证明。
不动产登记抵押要贷款合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借款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办理抵押登记的历程中,房管局会办法房屋他项权证给银行,而且会在房产证上盖抵押章,这表示此房屋已作抵押,不过该房产证还是由借款人自己保管。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不动产登记抵押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不动产登记抵押需要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规划设计的证明材料、已完工的证明、测绘报告、地址证明等材料。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