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那么大家知道庭审记录当事人可以复印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第2款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笔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人员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的事实,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方式予以记载或反映。
笔录的内容包括:
(一)询问简况。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二)询问内容。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证言。
(三)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被询问人应将记录人的笔录过目,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四)有关人员依次签名。
这要分情况进行对待,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进行询问时,如果没下拘留证,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一天)之内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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