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劳动合同签订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公司进行工作,那么对于我们与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来说,如果要签订补充协议的话是不是有效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补充合同,即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是有效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律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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