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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 民法典

2022-07-1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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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取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么我们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不当得利获得的利益,是有返还的义务的,那么,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 民法典是什么呢?一下就让我们跟随找法网小编去了解一下吧。

  一、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 民法典

  二、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典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三、不当得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吗

  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债的关系,也就是一种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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