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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7月11号 和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7月31日之前要去房产中心办理过户,逾期15天以上,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对方要赔偿我20万, 结果对方第一次在交通银行贷款没有贷下来, 于是他托了关系又于7月30日去招行进行第二次贷款,因为要房产证,所以我们陪同其前往, 结果又没有贷下来, 现在他找人担保进行第三次贷款,要8月20日贷下来, 请问我们打官司,他算违约么?? 能否赔的20万

合同纠纷
2009-08-16 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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