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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他们曾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张某多次要求丈夫随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被拒绝。张某准备持双方的离婚协议起诉至法院。但李某表示起诉离婚他不会承认离婚协议,而且协议也得不到民政部门的确认,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请问是这样的吗?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09-09-02 15:43:1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使得离婚进入诉讼程序,则离婚协议书不能成为法院判决案件的证据,但是可以适当参考。
  • 这个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虽然不生效,但是有契约效力。QQ56187360
  • 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签字就生效,但婚姻关系不因签订协议就解除,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行,协议书在离婚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不是这样的;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协议生效时间和条件,原则上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即生效,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因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而不发生解除婚姻的效力,因此双方约定的以离婚为前提的一系列条款都并不生效。
  • 不是的,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效,你与丈夫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确认并不影响其效力。
  • 协议不生效,需要依据案情判决。
  • 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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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