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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要辞职,与现公司合同设计三笔违约金,请问可能减免哪些:1.培训合同,2006年签订,服务期五年,培训费4万元,违约金6万元,其中培训费每年递减15%,违约金不减。2.办户口服务期协议, 2008年底签订,服务期五年,违约金五万,每年递减一万。该协议说明是承认单位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在办理户口中起到了作用,但我已工作三年,单位去年底才给办出户口,协议服务期从办下户口日算起,是否应从我开始工作算起?3.06年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5年,违约金2万元,逐年递减,未提供任何培训。请问以上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哪些可以减免?

合同纠纷
2009-09-03 15:39: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关于违约金,你可按以下方式抗辩:
    1、培训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培训费的总额,且需按比例递减,原违约金约定存在瑕疵;
    2、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特殊待遇时服务期问题未作出规定,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以为员工提供了特殊待遇为由要求员工提供服务期;
    3、单纯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应该与第一项是重合的。
  • 除了第三项违约金约定无效以外,前两项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我觉得数额有点太高了。
  • 你好!
    第1项可以主张违约金部分无效。
    第2项可以主张该协议未实际履行,单位未按时履行义务。
    第3项无效。
  • 只有第一项需赔偿40%即1.6万元,其余不需赔偿.进一步了解,欢迎联系
  • 上述违约金约定都存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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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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