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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有人以帮我公司在宁夏这边与某单位招标为由,他说他与这个单位的某局长关系密切可以帮我去联系一下,到晚上说是要请这个局长去吃饭当时我要求一起去,但是他以别的理由不让我一起去和我拿了450元钱,过后我觉得这事有点不对就给这个局长打电话,局长说根本不认识他现在也没有和他一起吃饭,请问他的行为能不能构成诈骗罪,我报案后公安机关立不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
2009-09-04 10:24: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省都不一样,但银川市的立案标准已经超过500元,行骗者不构成诈骗罪。但你可以报警,行骗者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责任追究。
  • 达不到立案标准
  • 按实际情况,无论诈骗多少钱,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处理。诈骗如果金额达到3000元刑事犯罪数额,属于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但是即使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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