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汽天元汽车管理有限公司是我购买车贷款的担保公司,合同约定:1、在未偿还银行贷款余额或者未支付甲方担保余额期间,乙方须在车辆保险单到期前30天内。委托甲方或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下列险种。并注明贷款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合同中只提到此话,我的问题:担保公司有权要求我把保险的钱交给担保公司或我按照担保公司指定某保险公司做保险?我认为担保公司已收取担保费用,保险费用是对我的车做保险,而不是为担保公司担保我的车请律师帮忙给我解开困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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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
既然是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行为,建议你还是依约履行。除非合同或者合同条款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
至于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和在合同中约定你需要办理指定保险,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冲突。如果你认为该条款不公平,可以通过与担保公司协商或者法律途径主张撤销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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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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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合同未订立时,你可以拒绝!如合同已经订立,则应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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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的霸王条款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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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