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4月进公司,2009年7月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期间从未修年休假,公司不安排,也未有任何经济补偿。我的连续工龄已有25年。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我的工资3500元/月),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是多少?数额大概有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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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如果合法的话就只能要求08年以后的带薪休假部分工资,由于两者差距很大有具体需要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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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者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赔偿金。本案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哪种情况,因为未尽详细,无法进一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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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年休假由于单位原因应休未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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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休假是08年以后才出台的规定,按照你的工龄,你每年可享受15天年休假,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要按比例折算;
2、7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该理由不合法,你可主张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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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为6个月,年休假为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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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行为违法,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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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