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和用户签订了3年的租赁协议(还有1年到期),由于我自身的某些原因,我的房子不想在出租了,我赔偿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但是承租人不认可,要我赔偿他再租房屋的1年租金差价费用,这种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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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合法有效的合同要继续履行,不得随意中止,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你继续履行,法院一般会支持的,所以你要慎重考虑。单薇律师办公地址:和平区和平园6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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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的租赁协议中有违约责任,那么按照违约责任赔偿就可以了。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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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租房协议对此有没有具体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主张您违约对他造成的损失,租金差价也确实属于损失范畴,毕竟您提前解除合同导致他必须要去再找房子承租,现在再承租房子可能也会高于你们当时订立的租金。只要数额不过分对方又有证据的话,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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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根据你们的协议约定,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又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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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