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替我一个外地的朋友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的姐姐今年5月份在医院做胆摘除微创手术时,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死亡。事后医院承认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调解解决。 事后赔偿金额为50万元。朋友的姐姐(当事人)资本情况如下:年龄34岁,月收入3000元,属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上有老母亲62岁,身体欠佳。下有儿子5周岁,需要抚养。当事人 事发前已与前夫离婚,儿子判给男方,当事人负责抚养费用。离婚时双方都同意将财产及房产转到儿子名下。 当事人家属,主要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1、这种情况的赔偿应该由哪些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2、50万元的赔偿是否合理。 3、赔偿的金额该如何分配。 我朋友没有别的想法,只是想给老人孩子争取合法的利益。 等待您的回复,谢谢了!

医疗纠纷
2009-09-09 21:15: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50万的数额比较合理。
    根据你所提供的被抚养人的情况来看,50万基本可以平均分配,即只在母亲与儿子中平均分配。
  • 协商分配。
  • 赔偿组成部分依据协议确定,一般是均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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