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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产期由于丈夫护理不当而引发妻子患下类风湿,生活不能自理。丈夫怕担负责任而长期外出以各种理由推辞不回家,其妻子与孩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重担压在娘家两位六十多岁的父母身上。一家生活相当困苦。请问丈夫这种弃妻,子而不顾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婚姻家庭
2009-09-10 10:04: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妻子有权起诉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2、情节严重的涉嫌遗弃罪,妻子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 1、遗弃罪属于自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2、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 必须情节恶劣才构成遗弃罪,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 1、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2、情节严重的涉嫌遗弃罪,妻子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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