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七年前我和某某同居并生育一子,因工作关系未登记结婚、未领结婚证。现因感情破裂,该怎么处理?孩子由对方抚养,房子为同居前对方所购,现在对方要求我付两万块给他,孩子房子归他。现已分居一年。
请问,我是否有义务要付两万给他、我们该怎么合法结束目前关系?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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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关于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你们之间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用通过合法程序解除,自行分开即可。
2、关于同居期间如何分割财产:房子归对方,无错,但是对方要求你支付两万,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建议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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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能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关系处理妥当,自行离开即可。至于两万块费用不知是何费用,如果小孩归他抚养,原则上你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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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你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如有不明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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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