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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在我劳教期间,我哥由于当时房屋改制,让我父母把房产权转让给他,并口头答应我父母:有我的房住。由于我父母都是文盲,转让合同及公证时都由我哥一手包办,是无偿转让。我父母只是签字,签字时我父亲问过公证员:他还有个在劳教的弟弟怎么办?当时我哥又说:有他的房住!公证员说:我们会挂牌公告一星期,没人提出异议才生效!试问:我在外省劳教,又没有任何人告诉我,这样的公证挂牌——合理,合法吗!现在房屋的房地产权是我哥的。我的户口还在原地,父母都还健在!现在他反悔!我将随时面临流浪街头,请问:我有权要回我的居住权吗?通过诉讼,我能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吗?我该怎么起诉到法院:谁是第一,第二被告?我胜诉的机会有多少?

民事相关
2009-09-11 0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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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