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些天在公司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了,到医院检查是大腿骨折,已经认定为工伤,伤好后我去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但鉴定结果说这只是一般的伤,评不上等级。这种情况下我该什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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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你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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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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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骨折应该构成伤残了,有具体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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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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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伤与评残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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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