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0月10号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但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内,公司今年效益不好,就以换岗为由想逼我自己离职(新的工作岗位不适合我,我不想去)说如果我不愿到新的岗位去就算自动放弃机会,那样公司就不愿意续签合同,我要怎么做?谢谢律师帮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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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你尚在哺乳期,但是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用人单位仍不得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哺乳期满,一般至小孩一周岁。
二、本案除非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三次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若本案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无权对你作出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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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皓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是法定的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机构作出处理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说对吗!
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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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局反映或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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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对。建议法院起诉。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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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明确的岗位,如果有,你可以不服从单位换岗的要求。另外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你还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延续至哺乳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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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