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99年6月9日进入一家外资公司,到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我的合同是每一年签一次,到现在也有9年多的工龄了现在公司通知我不在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了,现在就是说公司单方面不和我签,我要想续签的 ,这种情况是怎么样补偿的,补1个月还是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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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所述。我 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是双方的问题,如果公司拒签,该劳动合同是无法签订的。但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是补10个月不是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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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到期,单位不与你继续签订合同,劳动合同即为终止。按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能得到1个月你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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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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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所述。我 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是双方的问题,如果公司拒签,该劳动合同是无法签订的。但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是补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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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