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本人是房东,因为家庭原因,我向租客提出商议提前终止租约,房客提出要求我支付他10000元,我答应他按照租约规定支付他违约金(合同一专门格式条款规定违约金事宜,为一个月的租金),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我就以书面形式(挂号信)提出单方面解约,截止近日,租客的上期支付的租金已经过了期限,没有再次支付我的租金,也不接我的电话,拒不搬走。
请教各位律师,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收回我的房屋?谢谢!
本人预采取“从外面封门”的措施,不知妥否?谢谢!
(注:什么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就别说了,那是最后的措施,也没有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