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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现在处于离婚状态,但我们还是一起生活在一起十多年了,我想问问这个能叫事实婚姻吗?我们在一起创造了很多财富,我想问问在财产分割上我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呢,才能分得我因得的那份呢?我们现在还是生活在一起的。

婚姻家庭
2009-09-19 21:17: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回答如下: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需详询或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 如果你与他在1994年2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同居,并且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为事实婚姻,按照离婚处理财产分割;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后,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期间财产如无特别约定,按照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 1994年2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我国法律保护,在此之后的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无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 1994年2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我国法律保护,在此之后的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无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 你们之间只能称为同居关系,不叫事实婚姻。同居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属于双方共有,原则上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你要掌握共有财产的证据(共同劳动或经营、存折、房产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
  • 1994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被认定为实施婚姻,之后的不再承认。你说十多年,不知道是在1994年新婚姻登记条例之前还是之后。如属于事实婚姻,财产处理上跟婚姻关系一样。如不属于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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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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