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7年3月到2009月在一个玻璃厂里当计件工人。多劳多得,但一直未签过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还有就是一直没休息时间,每天上班十五小时以上。请问,我如果要求自动离职能申请公司赔偿吗?具体该怎么赔。谢谢!
-
你可以单方面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单位赔偿你07-09年工资(不签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加2个月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加单位应缴的社保。
-
可以,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
-
应该赔偿。
-
临时工也要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超过两个月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直接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是终身劳动合同了。
-
你好!可以要求全面赔偿。
-
你所在企业 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请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