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药公司的员工,去年,我和其它部门一样,承包了 公司的药店,并签订了合同。因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理给我有一个口头协议,给我处理遗留的问题。后来,公司换了经理,该经理就不承认原来经理的承诺,不给我处理遗留的问题,所以,我就没把承包金交齐。现在,这个经理就把我的账户给封了,而且明天就要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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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药品需要特许经营许可证,你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建议带着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需要帮助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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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特殊商品,必须获得法定部门的特许后,方能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企业与内部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实质上是以合法形式(以协议形式承包并经公证)掩盖非法行为(承包方未获得法定许可经营药品)。按照《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七项规定,该民事行为应属无效,同时也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合同无效。而且,出租方(企业)与承包方(内部职工)签订承包协议后,两者已不是企业与职工的隶属管理关系,企业的出租行为与承包方的经营行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行为。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出租方与承包方都应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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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是没有什么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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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