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5年离异,有两个孩子。07认识一女,09年又生下一个孩子(未婚),由于感情出现问题,俩人分开,孩子现在由女方在江西娘家抚养,孩子现在5个月多,我想把孩子带回来可能吗?在电话里有和她协商过,她说不肯,叫我给孩子每年抚养费3万,一次性给她,可是我想自己抚养,怎么办?通过法律有百分几的可能性会判给我?之前已经帮她在江西买了房子,车库,店面,现金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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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给你的可能性比较小,可以进行协商,另对方要求的数额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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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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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权的主要原则是有利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因此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
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 *** 、吸 *** 、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因此,综合考虑起来,有两点对你对为不利,一是小孩在两周岁以内,并且你已经子女,而对方没有子女。但有利的,你的经济能力明显要对于对方。因此还是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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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