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女性朋友,与她老公因性格不合准备离婚,他们登记了,并在一起共同生活一年,没有孩子,当初,结婚以前,男方给她过了9万元彩礼,并买了家具以及家电,他们共同生活当中花了两万元,想问一下,如果是她主张离婚,这剩下的7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没有权利主张她返还当初的彩礼钱及家具、家电的钱,另外女方婚前她的父母买了一处房子登记在了她的名下,想问一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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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谁主张离婚不影响财产的分割。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当初的彩礼款,但法律规定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男方提供证据证明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没有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剩下的7万元转变为共同财产。家具家电就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男方所有,女方父母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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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男方有要回彩礼的权利,但具体的情况需具体的分析确定,女方名下的房屋属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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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如离婚的话,男方有要回彩礼款的权利,但具体能要回多少,需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属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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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婚前所买的房子系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有权利主张还剩下的7万元。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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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