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对象于今年五月份在李沧区购买一处二手房,房产证于八月初办下来了,由于双方还没有定婚,所以房产证写的对象一人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由于房子是贷款买的,由两个人共同还款,这样的话,房产证上只是他的名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婚后发生什么变故,我岂不是什么都没有。

房产纠纷
2009-09-27 10:59: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没有定婚,应当是还没有结婚登记。你对象今年五月买房行为,是其婚前个人购买行为,如果你们没有书面对该房屋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话,法律会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两个人共同还款”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归属,你出资还贷的数额,如果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将只是你对其享有的债权而已。建议你们在不伤害感情的情况下,实事求是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为你们共同所有。
  • 共同财产。
  • 第一,首先保存好女方买房还款的有关证据,比如出资凭证、还款收据、个人的银行帐户、及录音证据等;第二,可以与男方对房产出资及还款情况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如果能够公证的话,最好是男方共同到当地司法局公证处对财产协议进行公证;第三,可以动员男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将房产变更到两个的的名下。
    如果第二、第三都不能实现的话,其实只要有上述第一的有关证据就足够了,但为了方便最好能做到第二、第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